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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99年度判字第907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陳雅娟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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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前開條文,所謂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係指因刑事被告之犯罪行為,而致其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個人權利,受有損害之人而言,不以直接因犯罪而受損害者為限,凡間接或附帶受有形或無形損害之人,在民法上對加害人有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者,均得提起之(最高法院93年台抗字第305號判決參照)。但最高法院亦有判決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必限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侵害個人私權,致生損害者,始得提起之,本院二十六年鄂附字第二十二號判例著有明文。本件上訴人並非被上訴人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罪之直接被害人,縱上訴人受有損害,得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不得於該案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4213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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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9781297年度第2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在「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以祭祀公業為當事人者,若該祭祀公業經登記為法人者,應依記載法人之例,載為「○○法人某祭祀公業」,並列管理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若祭祀公業尚未登記為法人者,應按非法人團體之例,載為「某祭祀公業」,並列管理人為其法定代理人。是以,當以祭祀公業為當事人(原、被告),即應於起訴狀內附記祭祀公業正確之組織型態及名稱、事務所地址,暨其合法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即陳報祭祀公業最新經主管機關備查之文件作為附件,該文須能查得祭祀公業所在地址、派下員全體姓名、祭祀公業財產明細、祭祀公業最新管理人姓名及住所等各項內容),以利法院認定當事人能力或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

 

又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係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依該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佔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著有72年度台抗字第371號判例,足資參照。依上開判例,該等事件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依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之原告所佔派下權之比例,以為核定之標準,故提起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訴訟之原告,即應向法院陳明該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及派下權之比例,以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及命補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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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9月號社論

當「新移民」變成「非法移民」:收容制度的合憲性?   

~高烊輝律師

 

    近十年來的台灣,或許你會發現周遭的外籍人士漸漸變多了,除了前來觀光的外籍旅客外,路過工地,可能你會看到一群外籍勞工正努力工作,進到醫院的重症病房或拜訪罹患重症的親友,可能你也會看到外籍看護長期在旁陪伴照護,打開電視你甚至還會看到專門為外籍配偶開闢的談話節目。沒錯,外籍勞工、外籍看護,當然還有外籍配偶,他們都是所謂的「新移民」,在社會學上,新移民指涉的是剛移民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士。而部份新移民本身的謀生技能及適應能力不及本地人士,所以不少新移民停留在社會較低階層,需要本地社會保障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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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四五二號
上 訴 人 甲○○○SHIB.
選任辯護人 陳俊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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