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62號
抗 告 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與保全處分,對於
本院於民國97年5 月12日所為駁回更生及保全處分之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 Jun 13 Fri 2008 09:21
~~板橋地院民事裁定:債務人於債清條例施行前既曾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雖漏未與其中一家債權銀行共同協商成立,仍無參礙於其依債清條例第151條第6項規定準用同條第5 項規定聲請更生!
- Jun 10 Tue 2008 10:18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犯第41條之罪」,為特別刑法明定以幫助犯罪為構成要件之犯罪類型,與刑法上幫助犯之具絕對從屬性者不同,不必有「正犯」之存在亦能成立犯罪。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七九號
上 訴 人 甲00
右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案件,不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中華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二審判決(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號,起訴案號: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七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 Jun 09 Mon 2008 09:02
~~桃園地院刑事交通裁定:經刑事處罰之被告,如因相同行為另經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鍰者,均得依據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行政機關要求返還前所繳納之行政罰鍰,至尚未繳納罰鍰者,自不負繳納義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交通事件裁定 95年度交聲字第72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甲○○
國民
- Apr 21 Mon 2008 12:54
大法官釋字第641號解釋~~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使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該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者,一律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尚有未符!
- Apr 08 Tue 2008 12:47
大法官釋字第 640 號 ~~北區國稅局86.5.23查核要點第7點違憲!!
- Mar 24 Mon 2008 09:26
大法官釋字第639號解釋~~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規定不違憲!!
- Mar 04 Tue 2008 13:11
大法官釋字第637號~~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不違憲!!
- Jan 31 Thu 2008 18:13
《德國公法史(1800-1914)_國家法學說和行政學》
上面這本書是我此次至中國大陸江南五日遊的紀念品。
此次去中國大陸旅遊,一直很想找機會去書店逛逛,但在上海鬧區並沒有發現一家書店,在杭州也只是"路過"一間書城,倒是行經最後一站蘇州時,聽大陸蘇州地驕傲地說蘇州大學有法律系,行程中也安排團員到蘇州市區逛逛,蘇州地陪更特別介紹在市區就有書店__"蘇州書城"(蘇州市新華書店),依循指示進去一逛之下,赫然於店內發現甫於2007年8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德國公法史 (1800-1914)_國家法學說和行政學》。
- Jan 24 Thu 2008 08:57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司法機關有權利及義務體察整體社會發展的趨勢,就個案中相衝突的基本權利間,透過法律解釋適度調和,俾追求各基本權間最大實現可能的公約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易字第1753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鄭惠蓉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檢察官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
- Jan 22 Tue 2008 09:46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商家對於香菸購買人之年齡是否滿十八歲有所質疑,卻未要求提出身分證件供查驗,對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少年之違規事實即有過失,應予科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九二一號
原 告 甲○○
被 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邱淑媞(局長)
右當事人間因菸害防制法事件,原告不服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