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29 Mon 2009 14:00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機車後座之人係因藉駕駛人載送而擴大其活動範圍,駕駛人為之駕駛機車,應認係後座之使用人,於被害人之使用人與有過失之情形,應準用過失相抵之法則!
- Jun 22 Mon 2009 21:19
~~大法官釋字第662號解釋:刑法第41條第2項得易科罰金之數罪,定執行刑逾六月不得易科之規定違憲
- Jun 16 Tue 2009 11:21
~~大法官釋字第661號解釋:財政部就偏遠或服務性路線之補助收入應課營業稅之函釋違憲
- May 25 Mon 2009 15:23
~~大法官釋字第660號解釋:財政部就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始提出進項憑證,不准扣抵銷項稅額之函不違憲
- May 12 Tue 2009 12:12
~~最高行政法院 98年度判字第399號判決: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時效期間之計算
- May 12 Tue 2009 12:04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06號民事判決:共有物之分割方案應符合整體土地開發利用及公平經濟原則
- May 12 Tue 2009 10:52
共同正犯之責任
共同正犯,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組成一共犯團體,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團體中任何一人之行為,均為共同正犯團體之行為,他共同正犯均須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負共同責任,初無分別何一行為係何一共同正犯所實行之必要。(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0二號刑事判決參照)
共同正犯之所以應對其他共同正犯實行犯罪之行為負其全部責任者,以就其行為有犯意之聯絡為限,若其他共同正犯實行犯罪之行為,超越原計劃之範圍,而為其所難預見者,則僅應就其所知之程度,令負責任,未可概以共同正犯論。(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一七號刑事判決參照)
- May 04 Mon 2009 11:24
~~大法官釋字第 659 號解釋:86.6.18私立學校法第32條第1項與憲法意旨尚無違背
- Apr 30 Thu 2009 15:13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形式審查
按法院就已登記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如從抵押權人提出之
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已能明瞭有債權存在時,縱債務人或抵
押人否認債權之存在,法院亦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故如聲請人聲請拍賣者為已登記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縱相對
人否認系爭抵押債權存在,倘法院從聲請人提出之文件為形
式上之審查,已能明瞭有債權存在,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
之裁定,始為正辦(最高法院85年台抗字第284號裁定意旨
參照)。
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擔保將來發生之債權為原則,其與一
般抵押權不同,於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時,不必先有其所擔
保之債權存在。而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時,因係屬非訟事
件,法院僅須作形式之審查,就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並
依登記之清償期業已屆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准許拍
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實際上之清償期有無變更,為拍賣程
序基礎之私法上權利有無瑕疵,本非所問;倘當事人就此有
爭執時,仍應循訴訟途徑以求解決,殊不容依抗告程序聲明
不服,最高法院58年台抗字第524號、49年台抗字第244號判
例亦足資參照。
- Apr 14 Tue 2009 20:07
給付差旅費事件:臺灣高等法院 96年度勞上字第45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勞上字第45號
上 訴 人 日商000000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訴訟代理人 呂曼蓉律師
被 上訴 人 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