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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為提升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完善量刑法制,前已邀請審、檢、辯、學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就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名稱暫訂,下稱草案)進行討論,續於109年7月27日下午召開第十一次會議。

       本次會議,首先由刑事廳報告依據前次會議委員提出之意見所調整之草案內容,除將原第六章量刑通則前移列為第二章外,並將量刑推動委員會辦理事項、組織及會議決議、量刑準則之訂定、修正及廢止等相關規定均列置於第三章。整部草案架構,調整為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二條)、第二章量刑通則(第三條至第十一條)、第三章量刑推動委員會之組織(第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及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

       關於第二章量刑通則,委員主要聚焦於討論第三條關於刑罰目的之規定,有委員認為在量刑時過度考量刑罰目的之一般預防功能,恐有量刑超出行為罪責,致行為人成為嚇阻工具之疑慮,也有委員認為此疑慮,可透過將草案第三條與第四條規定結合為一條之立法技術解決,以避免超出行為罪責,並將一般預防功能列為量刑時宜予考量之刑罰目的之一。

       與會委員對於量刑通則及草案整體條文用語,有諸多寶貴建議,關於刑事廳提出「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刑事案件量刑基準法」及「刑事案件量刑條例」等草案名稱方案,與會委員亦深度交換意見;多數委員認為基本法是指內容涉及橫向機關間之溝通、聯結,本草案命名為「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較不適當;有委員認為「條例」多用於暫時性、專門性之法規,可彰顯本草案之性質;又考量將來成立獨立機關時之法制名稱需求,宜保留「基準法」以供使用。此外也有委員建議參酌草案之立法目的,採用「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推動條例」或「刑事案件量刑推動條例」等之名稱。

       會末,主席表示此部法律如立法通過,將使量刑改革向前更邁一大步,並代表司法院對於「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將近八個月來之辛勞付出及研議之量刑改革成果,表達誠摯謝意,爾後將進行公聽會等法制作業,並視需求決定是否再行召開委員會,研商相關議題,期能完善我國的刑事案件量刑法制工程。

 

~~資料來源 : 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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