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烊輝律師(yhklawyer,筆名:高揚),輔仁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民國86年起執業迄今,執業逾25年。現為「民揚法律事務所」所長(主持律師),並為全國律師聯合會行政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扶助律師及卡債扶助律師,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第29屆理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編輯委員,現併為台北律師公會《律師法學期刊》編輯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與社會》編輯委員。
高烊輝律師曾先後獲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頒「103年度優秀公益律師獎」(關廠工人案義務律師團)及台北律師公會頒「110年度優秀公益律師獎」(微罪撤銷假釋義務律師團),並於102年、104年兩度為死刑案件於最高法院進行論罪、量刑辯論,於107年為貪污案件於最高法院進行論罪辯論,於109年為撤銷無期徒刑假釋聲明異議抗告案於最高法院開庭;於109年4、5月三度為藏人居留停止執行抗告案件於最高行政法院開庭;另於109年至111年間三度至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辯論(「提供人頭帳戶與一般洗錢罪案」、「微罪撤銷假釋案」及「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案件再審抗告案」)。
高烊輝律師另數次為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再審與聲請釋憲,並於104年參與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死刑規定違憲案」之審理(聲請人代理人之一)及擔任105年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轉型正義」釋憲案件審理之模憲大法官。獲內政部聘任為「第一屆聽證主持人」( 聘期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並與台灣大學林明昕教授共同擔任107年內政部第一件聽證案(「新竹公道三都計案」聽證)之聽證主持人;111年度並擔任憲法法庭110年度憲一字第2號(立委聲請釋憲)農田水利組織變更/農田水利法案中關係機關行政院/農委會之代理人。
在這個部落格裡記錄了關於高烊輝律師 (yhklawyer) 以及 民揚法律事務所 的一切,如果想要認識多了解智財、稅務、勞工與生活法律,請常常來逛逛本部落格!
以下是高烊輝律師的個人簡歷及聯絡方式 :
■ 現職:
民揚法律事務所 所長 (主持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 行政法委員會 主任委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常務執行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覆議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扶助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新北分會 扶助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士林分會 扶助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卡債諮詢中心 扶助律師
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理事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理事
■ 學歷及資格:
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 司法組 )
輔仁大學法研所法學碩士 ( 公法組 )
台灣律師高考榜示及格 (民國84年)
台灣律師實習合格 (民國86年)
台灣專利代理人 (民國88年)
台灣仲裁人 (民國95年)
■ 經歷:
植根法律事務所 (實習) 律師
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TIPLO) 資深律師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 (PwC Legal) 訴訟組負責律師 /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稅務暨法律服務部 (PwC TLS) 協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
台北市政府平民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月刊編輯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 第29屆理事
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 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益事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委員
內政部第一屆聽證主持人
■ 執業領域:
專利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務
稅務訴訟、建築法事件、政府採購法事件、一般行政救濟 (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
勞動訴訟、醫療訴訟、商務訴訟、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之代理
憲法訴訟 (法規範憲法審查、裁判憲法審查) 之代理
■ 發表文章:
● <「本質內容保障」作為基本權限制之實質界限-以德國法為借鏡>,
《憲政時代》第19卷第3期,第96至111頁,83年1月。
●《基本權之拋棄自由及其界限》,指導教授:翁岳生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論文,84年6月。
●<最低稅負制之實施與信賴保護>,
《稅務旬刊》第1939期,第46至48頁,94年8月10日 。
●<淺論營利事業併同出售房地時其取得成本之推計核定>,
《稅務旬刊》第1961期,第34至38頁,95年3月20日。
●<進口液晶顯示器應否視為彩色電視機課徵關稅及貨物稅?>,
《稅務旬刊》第1965期,第32至36頁,95年4月30日。
●<淺論借名開立OBU帳戶匯入存款應否課徵贈與稅?>,
《稅務旬刊》第1984期,第35至38頁,95年11月10日。
●<投資損失認列之原則與例外>,
《稅務旬刊》第1992期,第30至33頁,96年1月31日。
●<存續合併與累積虧損之扣抵>,
《稅務旬刊》第1999期,第30至33頁,96年4月10日。
●<債務人清算完結與海外呆帳之認列>,
《稅務旬刊》第2000期,第35至39頁,96年4月20日。
●<稅務行政訴訟改採有償制簡評>,
《稅務旬刊》第2008期,第36-38頁,96年7月10日。
●<稅務訴訟觀測站:行政訴訟改採徵收裁判費淺析>,
《司法改革雜誌》第62期,95年6月25日。
●<稅務訴訟觀測站:充份說理的判決才能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司法改革雜誌》第64期,96年9月8日。
●<誰的違憲確信?─律師於訴訟中請求法官聲請釋憲之困難與經驗談>,
《全國律師雜誌》, 97年7月號,第111-119頁。
●<人人都可以是一位多面向的公益律師>,
《全國律師雜誌》, 98年6月號社論,第 2-5頁。
●<當「新移民」變成「非法移民」:收容制度的合憲性?>,
《全國律師雜誌》, 99年9月號社論,第2-4頁。
●<環境訴訟與環保律師:以法律手段保護環境>,
《全國律師雜誌》,100年3月號社論,第2-4頁。
●<迎接行政訴訟新制「三級二審」的全新時代>,
《全國律師雜誌》,101年9月號社論,第26-28頁。
●<台灣版「藥房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場邊觀察>,
《司法改革雜誌》,第96期,102年6月25日,第32-38頁。
●<最高法院的程序革新:死刑案件量刑辯論>,
《全國律師雜誌》,102年7月號社論,第2-4頁。
●<邱合成案死刑量刑辯論面面觀>,
《全國律師雜誌》,102年7月號,第40-49頁。
●<社運「司法化」下的義務律師>,
《全國律師雜誌》,103年7月號社論,第2-6頁。
●<以國際公約挑戰台灣死刑規定的合憲性:台灣釋憲實務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鬼島生與死,2014台灣國際廢死研討會》,103年12月7日。
●<描繪「憲法法庭」的典範圖像>,
《全國律師雜誌》,104年6月號社論,第2-5頁。
■ 合著專書 :
●《 放棄死刑 走向文明》(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各方書狀),台北律師公會主編,
104年9月,一版一刷。(高烊輝律師為第二屆 模擬憲法法庭聲請人代理人之一,
參與撰寫 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狀 )
●《 與死刑拔河 死刑案件的辯護經驗與建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共同出版, 104年12月,一版一刷。
(高烊輝律師參與撰寫 第九章「論罪辯論」)
■ 聯絡資訊:
民揚法律事務所 高烊輝律師
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3號6樓之4
電話 : (02) 2700-6620 傳真: (02) 2700-6671
E-mail : yhklawyer@yahoo.com.tw
交通指引 : 「新寶信義大樓」6 樓,松山高中斜對面,
「捷運市政府站」1號出口 右轉約 3分鐘,大樓地下停車場B3可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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