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是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德公法學論著」系列叢書之第二本作品。
在公法權利救濟制度體系中,行政訴訟制度無疑為最重要之核心制度,其前置程序行政復議(即台灣法制上之「訴願」)制度亦具有獨立功能,而憲法訴訟制度和國家責任制度,在公法權利救濟制度體系中亦有彌補漏洞之重要作用。本書正確地以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4款作為權利救濟體系之源泉,並選擇行政復議(即台灣法制上之「訴願」)、行政訴訟、憲法訴訟、國家賠償等四個最為重要的公法權利救濟制度,進行系統化研究。
本書是目前中國大陸公法學界有關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基本制度的最新著作,可與台灣公法學界對德國相關公法制度的研究成果,相互比對、參照。
目錄
第一章 導論:《基本法》第19條第4款之評述
一、引言
二、第19條第4款在《基本法》中的地位
三、第4款在第19條中的地位
四、第19條第4款之規範內涵
第二章 行政復議制度
第一節 制度定位
一、行政復議之憲法定位
二、第19條第4款與行政復議之間的關係
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之間的關係
四、行政復議與訴訟外糾紛解決制度之間的關係
第二節 行政復議制度的內容
一、規範基礎與適用範圍
二、實體決定條件
三、理由具備性
四、提出複議申請的效力
第三章 行政訴訟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公法體系中的行政訴訟
二、行政法院的歷史發展
三、行政訴訟制度的憲法框架
四、程序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法院的組成及其獨立性
一、行政法院的組織結構
二、行政法院內部的審判組織
三、行政法官
四、行政法院的獨立性
第三節 受案範圍
一、受案範圍的確定模式
二、界定受案範圍的重要案例
三、權力分立原則與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之間的關係
第四節 管轄
一、事務管轄
二、地域管轄
三、指定管轄
第五節 證據
一、證據類型
二、舉證責任
第六節 訴訟類型
一、主要的訴訟類型
二、訴訟類型的劃分標準
三、對訴訟類型製度的反思
四、反訴
第七節 主要審查內容
一、審查實體裁判條件和理由具備性
二、主要訴訟類型的「特殊」審查內容
......
第四章 憲法訴訟制度
第五章 國家責任制度
結語
附錄法規
參考文獻目錄
~~以上新書訊息資料來源 : 三民網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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