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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34 30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第1173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雅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雅芳公司)於網站及各媒體廣告中宣稱雅芳「淨活水」淨水器「通過國際水質協會(WQA)和美國國家基金會(NSF)檢驗認證」等內容,並使用認證標誌及印有「NSF/ANSI 42,53,55 Approved PMD 03/24/10」字樣之文件,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雅芳公司自101101日銷售雅芳「淨活水」淨水器,即於網站宣稱該商品「符合NSF 3項重要標準認證 第42(口感品質)標準:……第53(衛生品質)標準:……第55(紫外線殺菌)標準:……」,並登載認證標誌及印有「NSF/ANSI 42,53,55 Approved PMD 03/24/10」字樣之文件;另於各媒體就其「淨活水」淨水器之廣告企劃或廣告報導,一再宣稱「雅芳表示,『雅芳淨活水』除榮獲WQA(美國水質檢測協會)金質標章、NSF(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等多項國際認證外」、「並通過美國水質協會167項檢測、符合美國國家基金會三項重要標準認證。」及於廣告中使用認證標誌。但雅芳公司刊登相關廣告前,「淨活水」淨水器並未取得NSF之認證,該公司宣稱該商品取得NSF的檢驗認證,及使用認證標誌,顯與事實未合,易致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進而影響其選擇與決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資料來源:公平會網站103.4.30.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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