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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內工業用紙價格近期多次上漲乙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主動立案並依職權進行相關調查,於99年4月14日第96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國內三大工業用紙供應業者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1月至99年3月期間聯合調漲工業用紙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並各處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500萬元罰鍰、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及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三家工業用紙業者於一級工業用紙原紙之供應市場中計達九成之市場占有率,近期雖因廢紙價格上漲,而導致工業用紙價格因成本上漲而調整,但三家業者一致性調漲工業用紙牌價,不但已超過反映廢紙價格成本上升,並且明顯背離國際競爭性價格之漲幅趨勢;而且本次價格調漲與前次96年間之調漲方式、速度及漲幅等都不一樣,與以往的產業習性不同;另外,經比對本次價格調漲期間三家業者之廢紙實際收購成本與營業比重,其所承受之成本壓力及內、外銷比例明顯有所差異,但三家業者卻一致性調漲價格,時點相同、幅度相同,且均未能提出本次工業用紙一致性調價之合理事由,無非是為了避免價格競爭而共同合意調漲工業用紙價格,同謀不當聯合利潤。



 


    其次,公平會向工業用紙下游二級紙板廠調閱及比對相關資料發現,三大業者同時經營下游二級紙板業務及三級紙箱業務,為高度垂直整合之業者。而依正隆與榮成所屬二級廠之紙板產量計算,下游三級紙箱業者之整體市場用量仍有約二成比例之紙板須仰賴正隆與榮成所屬之二級廠供應,垂直整合之業者在市場競爭上本該具有整合下所得之經濟效益,但正隆與榮成所屬之二級廠各月報價時點相近,價格也幾乎沒有差別,甚而與其他同業之價格相較,顯不具競爭性且偏高,故由正隆與榮成二級紙板之價、量觀之,可見二家業者係利用其上下整合之優勢聯合操縱二級紙板價格,足以影響市場價格及供需功能。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考量被處分人之資力、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等,處正隆公司新臺幣500萬元罰鍰、處榮成公司新臺幣300萬元罰鍰,處永豐餘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另外,由於聯合行為對於市場的危害相較於其他違法類型更得確證,公平會歷來對於業者涉有聯合漲價等嚴重影響市場競爭之行為均不予寬貸。因此,公平會提醒工業用紙產業之各階層業者尊重市場機制,維持公平競爭,價格互有漲跌為市場慣見,惟須建立在個別業者自主調價之基礎,避免觸法。
 


 
~~資料來源 : 公平會網站 2010-04-14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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