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4月14日第962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媒體公司)、雨利行生化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雨利行公司)於富邦MOMO購物1、2、3台播放「無患子檜木精油洗衣乳」廣告,宣稱商品為「檜木精油無患子抗菌去油污洗衣精」、「無患子檜木香氛抗菌去油污洗衣精」,具有優秀的清洗油污能力,並示範可輕易、快速洗除各項污垢,及「萬人見證」,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富邦媒體公司30萬元罰鍰、雨利行公司20萬元罰鍰。並命其等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無患子檜木精油洗衣乳」廣告之字幕、主持人及廠商代表一再宣稱商品為「檜木精油無患子抗菌去油污洗衣精」、「無患子檜木香氛抗菌去油污洗衣精」及具有優秀的清洗油污能力,現場(或預錄之VCR)並表演商品可快速、輕易洗除沾染醬油、果汁、簽字筆筆跡之衣物,泛黃衣服等情,及示範無患子果實之去油試驗,予人之印象即不論水性、油性污垢,使用「無患子檜木精油洗衣乳」商品均可快速、輕易洗除。但經實地操作時,雖可快速洗滌沾染水性之果汁、醬油之衣物,然對於沾染口紅、油性印泥、油性簽字筆及奇異筆之衣物,經洗滌5分鐘後,卻無法如廣告所示快速、輕易洗除,顯與事實未合,故廣告宣稱商品優秀的去油力等內容,並示範可輕易、快速洗除各項污垢,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另表示,廣告除宣稱系爭清洗油污能力等內容,並佐以現場示範場景外,嗣接續宣稱「萬人見證 佳評如潮」,一般消費者將認為「無患子檜木精油洗衣乳」商品經多數人認定確實有前開廣告所宣稱之優秀清洗油污能力,並能夠輕易、快速洗除各項污垢。但雨利行公司僅提出15位見證人名單及33位使用者之意見表,除該未達50位見證人或使用者不足以該當廣告宣稱「萬人」所欲表徵之多數人意涵外,另雨利行公司所提之15位見證人,僅是曾於該公司實體通路購買「無患子檜木精油洗衣乳」商品者,尚難以證明該等見證人對於商品優秀清洗油污能力等效能為見證,況且有關使用者之意見表,其內容僅泛稱「好用」、「清香」,並非實際就商品之優秀清洗油污能力等效能表示具體使用經驗,所以廣告宣稱「無患子檜木精油洗衣乳」商品經「萬人見證」,與實情不符,亦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 : 公明會網站 2010-04-15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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