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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4月28日第964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日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立公司)於型錄廣告宣稱「靜音效果業界第一」,及「使2.5馬力機種的噪音值降至38dB(A),業界最低」,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日立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另公平會亦指出,日立公司就其「嵌入型2方向」室內機廣告刊載「使2.5馬力機種的噪音值降至38dB(A),業界最低」,然日立公司室內機「RCD-2.5FSN」型式,電源60 Hz 220V之噪音值為「38-34-31」(急-強-弱),而他牌相同等級且同電源數值之「嵌入型2方向」室內機高低噪音值為「37/32 dB(A)」,二者相較,日立公司前揭機型之最高噪音值「38 dB(A)」顯非業界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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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公平會網站 2010-04-28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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