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9年6月9日第970次委員會議決議,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昕公司)於銷售「亞昕公園大道大廈」建案廣告刊載地下1層之各項公共設施,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亞昕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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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平會網站 2010-06-09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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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9年6月9日第970次委員會議決議,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昕公司)於銷售「亞昕公園大道大廈」建案廣告刊載地下1層之各項公共設施,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亞昕公司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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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平會網站 2010-06-09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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