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3)日第1007次委員會議通過,總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總誼公司)及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旺公司)等事業銷售 「公園苑」建案,於廣告之傢具配置參考圖、模型屋及樣品屋,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說明,係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 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命該等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總誼公司新臺幣120 萬元、富旺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公園苑」建案位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其建造執照之使用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依法不得作住宅使用。總誼公司及富旺公司於報紙廣告雖載 有「使用分區:乙工.一般事務所」等語,惟其平面傢具配置參考圖、樣品屋及模型屋表現為一般含臥房、客廳、廚房、衛浴之住家格局。整體以觀,實易使消費者 誤認「公園苑」建案除供一般事務所用途外,亦可供一般住宅使用。是案關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事實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 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故總誼公司及富旺公司 就其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公平會最後表示,建築業者以一般住宅之廣告方式銷售乙種工業用地建案,不當招徠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致使購屋者於購買自住後,將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建管 法規之虞,而面臨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情節重大,該會未來將就類似情形持續追蹤;公平會並呼籲,消費者於購屋前 應注意所購建案之使用分區與用途是否得移供住宅使用,避免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公平會網站 2011-02-23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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