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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哲學大師Radbruch 在
《制定法的不法與超制定法的法》
一文中提出了法律、正義與不法間的著名論斷
(「拉德布魯赫公式」),
有助我們於對「惡法非法」進行判斷:
當制定法違反「正義」達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時,
此種「不法」的制定法必須向「正義」屈服
(喪失法律的效力)。
凡是不追求正義、有意地違反正義核心:「平等」
的制定法,不再只是「不正」的制定法,而是根本
喪失了法律的性質。
中國大陸最近出版了一本德國、日本、美國、加拿
大、荷蘭、義大利、中國學者研究「拉德布魯赫公式」
的論文集,非常值得細讀!
德國著名公法及法哲學學者 Robert Alexy 在論文集中說,
「拉德布魯赫公式」可以更簡略表達為:
「極端不正義是不法(極端的不法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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