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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院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5 年 2 月 1 日

發稿單位:大法官書記處

 

有關士林地方法院蔡志宏法官上週以「釋憲黑箱,孰令致 之?」投書自由時報,以及今日最高法院蔡炯燉法官以「透明 與司法公信」乙文投書自由電子報,就司法院大法官網站將向來經大法官審查會通過的法官聲請釋憲案公開資訊,全數無預 警刪除,提出質疑。兩位法官都希望上開資訊可以恢復公開, 以彰顯釋憲機關對於資訊公開、透明的重視。

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一項 的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分配、審理、討論及其他經過情 形,均應嚴守秘密。」大法官有關案件之分配、審查報告草案 之討論、調查經過、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草案等之討論內容及過程,係屬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之審理核心事項,固應保守秘 密。惟基於司法透明化,聲請人所關心之審理進度情形,應予揭示,使聲請人知悉,司法院與兩位法官看法相同,並無二致。

惟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係於民國 82 年 2 月修正發布,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配合於民國 82 年 5 月修正發布,就人民聲請解釋案件,經排入待審案件之議程,應否公布,並未有明確規範。立法當時網路亦尚未發達,亦無將有關資訊上網公 開之立法意旨可供遵循。本院大法官書記處有鑑於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要求,及諸如 94 年 12 月公布實施之政府資訊公開法 等相關法制配合之需,並審酌網站公示與否之裁量如何與大法官函復聲請人查詢審理情形之處理方式一致,始無悖於自我拘束原則等各項因素,積極面對通盤檢討中。另大法官亦體察人民殷切期盼之透明公開,咸認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施行細則已不符現今社會所需。為使公開有關資訊之程序臻於嚴謹,並有所準據,但又考量修法耗費時間,緩不濟急,司法院大法官書 記處已擬具相關議題,向大法官行政會議提出,由全體大法官 作成決議後實施,使公開上該待審案件資訊有所依據。

本院大法官書記處面對各項指正及建議,向以依法行政,妥適裁量為原則,審慎處理,尤其積極推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草案之立法完成,以正本清源解決法制之不足,滿足人民對於司法透明化之要求。在立法尚未完成前,期待並感謝各界對釋憲制度之建言,本院自當努力妥適運作以資過渡。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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