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2.04
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公告內容  :  

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其中第229條及第二篇第四章,經本院於104年2月4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040003715號令定自104年2月5日施行。



~~資料來源 : 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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