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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 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 修正案

確保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

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於 20 日召開第 10 次院會,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第 1 條、第 77 條、第 77 條之 1 及第 81 條條文修正案,法案公布後將使法院不動產拍賣資訊充分揭露,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更能獲得確保,相關法制更趨周延、完備。

本次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增訂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使執行程序更具妥當性。

二、增訂執行人員於實施查封時,就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應現場調查,並將調查所得資料記載於查封筆錄,使拍賣之不動產相關資訊充分揭露,以保障應買人權益。

三、增訂執行人員為調查不動產相關資訊,得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受調查者不得拒絕,以強化執行法院之調查權

四、 增訂拍賣之不動產經調查有上開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法院應載明於拍賣公告,俾使應買人知悉,以利其決定是否應買或願出之價額。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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