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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就近日報載兩岸直航票價過高乙事,公平會表示已針對兩岸直航票價問題主動立案查處業者有無聯合壟斷情事。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因此,兩岸直航業者的票價如係藉由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共同決定,則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倘查獲具體事證,公平會將予以嚴懲。另依公平會調查資料顯示,目前兩岸直航業者訂定之台北(台北松山、桃園)至上海(浦東、虹橋)航線的票價,依其使用日期、艙等、票種不同,而有不同的訂價,消費者可依需求購買合適的票種。 有關兩岸直航票價問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召開2次「兩岸直航票價合理性與消費者權益」會議,由行政機關、消保團體、業者及學者專家共同對現行兩岸直航票價合理性進行研討,公平會並於出席會議時重申,業者票價訂定不可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定。另交通部亦將邀集兩岸直航業者就直航票價問題進行溝通,俾符合各界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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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平會 2010-06-17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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