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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10月6日第987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網路家庭公司)於其網頁銷售桌上型電腦,宣稱「PChome網路『獨家』推出」,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該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網路家庭公司在99年1月8日至99年3月底之期間,於其網頁銷售宏碁ET1331桌上型電腦(下稱系爭商品),宣稱「PChome網路『獨家』推出」,予人於案關廣告期間內,網路家庭公司在網路上獨賣系爭商品之印象。然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99年2月8日至99年4月15日期間販售與系爭商品相同規格之商品,且商品製造廠商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亦否認與網路家庭公司有獨家銷售之協議。是網路家庭公司並非網路上系爭商品之獨家銷售者,洵堪認定。其於網頁宣稱「PChome網路『獨家』推出」,與事實不符,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會網站 2010-10-06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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