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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0年4月12日第1014次委員會議通過,震安科技有限公司為 銷售瓦斯防震器,刻意隱匿身分,並以有贈獎活動,招徠無預期交易心理之民眾參加說明會,復對於商品價格為不當之陳述,再以業務員跟隨民眾至住家,進行強力 推銷之方式,迫使民眾在自由意思受到壓抑之情況下,而為交易決定,核其整體銷售行為,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會係接獲宜蘭縣政府指稱,址設高雄市的震安公司疑假藉政府名義舉辦防災說明會,變相推銷瓦斯防震器,各縣市政府受理該公司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2年內已高達105件。




公平會復表示,該會除針對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及進一步訪談細節外,並在履勘震安公司營業場所時,查獲該公司有研擬一套縝密之欺罔且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銷售手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一為業務員在覓得像里民中心或廟前廣場等場地後,旋即針對附近住家散發防災資訊傳單及對獎單,以招徠民眾參加說明會,會場亦僅懸掛「台灣科技島」及「新科技發表會」布條,民眾到說明會現場前,仍不知震安公司之身分及實為銷售瓦斯防震器之目的;二為震安公司所銷售之瓦斯防震器1 個實際售價約3,200至4,000元不等,惟該公司卻於說明會中宣稱1個售價7,990元,有限量買一送一優惠,抑或隱匿需付費之訊息,對於商品交易中甚為重要之價格資訊,為不當之陳述;三為說明會結束後,不論民眾是否表達安裝意願,業務員立刻跟隨民眾至其住家強力推銷或強行安裝不願拆除,使得民眾在價 格資訊之不對稱及因業務員已進入家中推銷之氛圍下,無奈或衝動購買。以98年1月至10月為例,全台即有138位民眾要求退款。




公平會最後表示,經衡酌震安公司96年起即進行此種銷售方式,銷售範圍遍及台灣,平均每天辦理4場次說明會,每月銷售150至360組瓦斯防震器等情,已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該會爰作成上開處分。




公平會並再次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推銷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若瓦斯安全器材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為,民眾可直接報警處理,以維自身生命及財產之安全。


 



 
~~資料來源:公平會網站 2011-04-13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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