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案
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制將更臻周延
立 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於今日 (20) 召開第 10 次院會,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4 條、第 19 條、第 23 條及第 31 條條文修正案,並增訂第 10 條之 1 ,法案公布後將使相關法制更周延,權利保障更周全。
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 放寬技術審查官執行職務範圍,使技術審查官亦得於民事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專業技術意見,期以擴大技術審查官之專業效能,並有效解決智慧財產紛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人權益之保障。
二、參酌外國立法例,增加營業秘密民事侵害事件被控侵害人之具體答辯促進訴訟義務,俾以促使當事人協助法院為適正之裁判,同時兼顧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權利之保障。
三、定明對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之第一審裁判不服而上訴或抗告者,向管轄之智慧財產法院為之 ,俾以統一法律見解,並提高裁判公信力。
四、 為避免與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之規定重複,刪除智慧財產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事件之法院組成,並參酌本法第 7 條民事事件管轄之立法模式,修正關於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及行政訴訟事件管轄之規定,以求文字精簡。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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