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010次委員會議通過,汎威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汎威公司)、汎太資產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汎太資產公司)、協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協記公司)、汎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汎泰公司)銷售「菁英會館」建案廣告,刊載夾層空間設計及使用一般住宅用語說明,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各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並命其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汎威公司、汎太資產公司、協記公司、汎泰公司4家事業銷售「菁英會館」系列建案之網站網頁及廣告單,除登(刊)載夾層設計照片外,並以文字訴求「下層/會客視廳、開窗浴室、上層/書房寢臥區、空間動靜分離」,予人印象為「菁英會館」系列建案得合法施作夾層,然該等建案均未合法申請夾層設計。案經高雄市政府等地方主管機關表示,「菁英會館」系列建案之夾層空間設計及施作,已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故案關廣告刊載夾層空間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另表示,「菁英會館」系列建案之網站網頁、廣告單;看板廣告及小貨車車箱廣告,除登(刊)載夾層住居用途照片外,並以文字訴求「下層/ 會客視廳、開窗浴室、上層/書房寢臥區、空間動靜分離」等文字內容及實景照片,予人印象為「菁英會館」系列建案得合法為住宅使用。惟高雄市政府等地方主管機關表示,「菁英會館」系列建案原設計樓層高度為4-4.2公尺,其用途僅能登記為辦公室,不能申請變更為住宅;倘為住宅使用,將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所以案關廣告刊載一般住宅用語說明,亦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會網站  2011-03-16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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